近期是河豚鱼产卵季节,此时河豚鱼的毒性最强,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为切实防范河豚及其制品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晋江市食安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河豚及其制品售卖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含农村集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水产品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经营不符合规定的河豚及其制品。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57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86家,查处违法案件1件。
开展雷霆执法行动
市局食品经营科组织执法大队、西园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1家餐饮服务单位待售的河豚活鱼予以扣押,并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案件待进一步核查。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
磁灶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加工国家规定可食用品种之外的河豚(也称河鲀)及其制品的情况。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安海所、梅岭所、紫帽所严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擅自收购、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及野生河豚等违法行为。
检查农贸市场
新塘所、西滨所督促市场开办者及农贸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食物。
核查进货查验制度
英林所、陈埭所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户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与索证索票制度。
开展行政约谈
东石所、池店所、内坑所开展河豚鱼及其制品专项工作约谈会,会上部署要求相关主体落实河豚及其制品销售情况自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河豚及其制品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
开展普法宣传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市场监管局积极向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经营者对河豚鱼毒性的认识,增强其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晋江市食安办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1、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
2、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
3、养殖河豚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
晋江市食安办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
2、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鱼,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者任其流入市场。
3、如发现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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